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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致房裂成 C 级危房两审均判 “零赔偿”!

  “好好的房子住了 7 年,公路修到家门口,墙裂了、房漏了,鉴定成 C 级危房,最后却一分赔偿都拿不到,还得自己承担两万多的诉讼费和鉴定费。”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坝羊镇红院村村民彭联阁、袁玉兰夫妇拿着两份驳回文书,满脸无奈与困惑。

  他们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大量农村地区,基建工程与民房相邻的情况都会存在,“修路毁房” 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彭联阁夫妇的案件,不仅暴露了基层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与实质公平的冲突,更折射出农村在维权路上面临的举证难、法律服务缺位、矛盾化解机制失效等多重困境。

  故事的起点,是一条旨在改善民生的公路改扩建工程。2016 年 6 月,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 S211 紫云板桐关至茶叶哨(板当)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2017 年 11 月,安顺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业主方;2018 年 4 月,该工程被发包给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

  彭联阁、袁玉兰夫妇的自建房 2009 年建成,住了 7 年后,恰遇家门口的公路改扩建。施工期间,交通局租用大功率压路机碾压路面 ——“农历十月的一天晚 20 点左右,天已经黑尽,家里有客人一起吃饭,门窗的玻璃沙沙响,炉盘上的酒碗也在不停的响动。” 彭联阁回忆,施工方白天 10 多小时不作业,偏要到天黑才碾压路面。

  最开始震动时,彭联阁上前找施工员说 “受不了了”,第二天一早他上楼查看,发现 “许多关键部位和墙体都开裂了”。施工员 8 点上班后,彭联阁找到对方,对方用手机拍了几个地方说 “马上向领导汇报”,但 “久而久之也不见领导,是否汇报也不清楚”,多次找到施工员都只说 “已经汇报了”。彭联阁一直相信政府会协调处理,直到工程完工后,交通局才找来鉴定工作人员挨家户检测。

  一段时间后结果出来,交通局管理员每天进行赔付,“一部分的房屋结果是 A 级安全住房,这明显是以次充好”。在彭联阁的坚持下,交通局领导才重新推荐一家鉴定所做鉴定,结果邮寄到交通局后,对方又折回去修改,“我打电话询问领导‘怎么又折回去修改’,对方回答说‘用词不当’。

  最终,彭联阁家的房屋被鉴定为C 级危房(部分承受重量结构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上的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性状态)。这是夫妇俩的唯一住处,“鉴定成 C 级危房后,我们一家人每天都担心房子会塌,晚上睡觉都不踏实。此后我们多次与交通局协商,但交通局总是一副高高在上,不理不睬的态度。”

  2022 年 2 月,彭联阁夫妇将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告上法庭,索赔房屋损失 75 万元,并要求交通局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权,他们还支付 6000 元基础费 + 5% 风险代理费,聘请了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法院组织了鉴定和评估,2022 年 6 月、9 月先后出具了《房屋受损鉴定报告》和《价格评估报告》。但彭联阁夫妇对结果不认可 —— 他们称,法院临时通知更改开庭时间说要重新做鉴定,“鉴定所的选择也不告知当事人,都是法院一手操办,还来甘支队到我家里进行仔细的检测”,很久后出来的结果 “全是反悔赖账的语气、颠倒是非,全是对我不利内容,分明就是假证据”。

  因此在庭审中,夫妇俩未将这两份报告作为证据提交。但法院最终以 “二原告放弃举证,仅能证明房屋受损和危险状况,未能确认受到损害的原因和损失额度” 为由,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评估费共 25650 元均由夫妇俩负担。

  “鉴定是法院组织的,我们本来是希望查清事实,可结果对我们不利,就不让我们用其他方式举证了?这不是逼着我们走进‘举证死循环’吗?” 彭联阁不满的是,法院为了证明操作不违法,还 “把我的一般代理人改为特别代理人”。

  这一判决引发程序正义质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九十六条,涉及公共利益等情形,法院应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本案中,涉案公路是重大民生项目,法院依职权委托的鉴定报告,即便当事人不认可,是否应主动纳入卷宗组织质证,而非简单认定 “放弃举证”?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样的做法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救济权,也违背了委托鉴定的初衷。

  中交第四公司答辩称,房屋建成多年、材料陈旧(实际上房屋建成才7年),受损是自身瑕疵及自然因素所致,与施工无关;紫云交通运输局则称,已合法发包给有资质的企业,选任无过错,不应担责。法院最终采纳了二被告意见,判决 “零赔偿”。

  但公众普遍质疑:公路施工紧贴民房,使用大功率设备产生震动是客观事实,房屋在施工后不久成 C 级危房,两者是否有关联?政府工程施工前是否履行了住宅现状公证、振动监测等风险防控义务?即便房屋有 “老旧” 因素,若施工是受损诱因之一,是否应按比例担责?

  在农村地区,“修路毁房” 并非个例,本案判决或让更多类似困境的农民维权无门 ——“修的是致富路,塌的是百姓房,谁该为我们的家园买单?”

  彭联阁夫妇支付了不菲的律师费,但案件关键环节的策略选择引发争议:代理律师是否充分告知 “不提交鉴定报告 = 放弃核心证据” 的后果?偏远地区法律服务的品质监管缺失,是不是真的存在 “收钱走过场” 现象?

  一审败诉后,夫妇俩申请再审,称 “原审法院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违法,将一般代理改为特别代理,采信假证据却拒认我的证据”。但 2023 年安顺中院审查后,仍以 “未能证明因果关系” 为由驳回再审申请。

  彭联阁夫妇的维权路,是农村基建纠纷中困境的缩影。彭联阁、袁玉兰夫妇的遭遇并非个例。在我国农村地区,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类似 “修路毁房”“建桥损屋” 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的发生,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彭联阁、袁玉兰夫妇表示,他们之所以坚持维权,不仅是为了给自己讨一个公道,更是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个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让更多面临类似困境的农民能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

  “修的是致富路,塌的是百姓房 —— 谁为被震裂的家园买单?” 这是彭联阁、袁玉兰夫妇心中的疑问,也是无数面临类似困境群众的心声。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格外的重视该事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希望能够通过该事件的妥善处理,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从根本上解决 “修路毁房” 等类似问题,让基础设施建设真正成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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